六旬男子持独生子女证申请计生补助发现“农转非”,当地政府认定其不符合奖扶条件建议申请行政复议

时间 • 2025-07-16 17: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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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持独生子女证申请计生补助发现“农转非”,当地政府认定其不符合奖扶条件建议申请行政复议

湖北宜昌枝江61岁罗先生一直是农村户口,但他拿着独生子女证申请计生补助时,他才得知自己已经是城镇户口。

8月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枝江市问安镇获悉,镇政府和市卫健局认定其不符合农村计生奖扶对象条件,建议罗先生申请行政复议。

>>>独子36岁

不是农村户口不能享受计生奖励补助

罗先生介绍,他是宜昌枝江市问安镇村民,今年61岁。1987年儿子出生,办理有独生子女证。

宜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显示,2000年6月枝江市问安镇计生办核发的证件,盖有公章和钢印。

“我们父子户口关系是在一起。”罗先生表示,儿子今年36岁,已经成家,他和妻子养育的是独生子,至今从未领取过任何补助。

罗先生提供2005年印发的湖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相关文件,“文件规定是达到60周岁,每一年就可以领取960元的补助。2021年9月份,我是提前咨询申请办理,但一直拖到现在无法办理。”

罗先生多次找问安镇问安居委会,被告知他已经是城镇户口,“说是户口本上要写农村户口才有这个补助。”

“我一直都是农村户口。”罗先生向记者提供的户口本上清晰地显示,罗先生是户主,1962年12月出生在枝江县,职业为农民,登记日期为2022年3月。

受访者供图

>>>农业户口

网上查询是农民,从来没转过城镇户口

罗先生希望能找到最初的原始记录,“我找过派出所,包括原来住的村子,都查不到档案了。我在网上申请查询我的户口信息,结果是‘农业’,显示我的职业是‘农民’。”

2021年9月10日,盖有枝江市公安局问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一份回函显示,针对镇计生办要求协查罗先生的户籍性质,警方认定原户口性质为农业,无“非转农”记录。

受访者供图

罗先生提供了他从60岁后开始领取农村养老金的信用社打款凭证,“我从60岁开始领,我今年62岁,每月领取279.19元。”

罗先生表示,作为户主,从来没主动办过“农转非”。“我原来就是‘自理口粮’,就是农村的,啥时候变成吃商品粮,我对此是有看法的,我从来没有转过城镇户口。”罗先生称自己对此完全不知情。

罗先生了解到,上世纪80年代,和他一样情况的,大都办妥了,唯独他的出了状况,“以前是‘自理口粮’,都是划分为农村户口,现在就是给我划成城镇户口。现在要重新办理,政府要公安机关补开证明,但公安不给我开证明。”

“如果是农村户口,从我满60周岁起到亡故,每年可以享受960元的补助。”罗先生为此先后找派出所、镇政府和市卫健局,坚持走信访途径,至今没有明确的结果,“只是说问题出在户口性质的认定,如果在枝江市解决不了,我还会逐级上访。”

罗先生表示,如果按现在的城镇户口,他只能一次性领取3500元,即便如此,目前这笔钱他也没领到。

>>>镇政府回应

目前暂无法认定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民

8月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枝江市问安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答复过罗先生。

对于目前罗先生户口的性质,工作人员回应称:“现在无法认定他是城镇的还是农民。2018年,他就搬到现在的住址,按照现在的政策来说,居住在城镇的,按城镇户口算,居住在农村的按农村户口来认定。”

对于罗先生所说的独生子女补助,工作人员承认会因农村和城镇户口有差异,如果按照城镇户口算,罗先生应该一年领取700元,领够5年的相关补助。“他现在没有申请,这个需要先在居委会申报走审批流程,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就按政策来执行。”

>>>户籍改革

派出所就算提供户籍证明也是无效的

“他这个事,我们镇领导跟他沟通至少三次以上,他也去枝江市信访局反映过。”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进行过沟通,“枝江市卫健局的也过来也答复了,我们和卫健局的认定意见是一致的,卫健局和我们镇里给他答复,最后的结果是让他去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他可以到社区来咨询。”

对于罗先生所说当地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工作人员表示,镇政府已经和派出所联系沟通过,2016年就有文件,宜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他之前是‘自理口粮’,但已经取消了,派出所不可能重新再给他开具证明,派出所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就算提供了也是无效的。”

对于目前罗先生每月领取的农村养老金,工作人员表示:“你让他来社区咨询,具体看是什么政策。”

>>>居民户口

夫妇长期居住在集镇未从事农业生产

今年5月31日,问安镇政府答复罗先生称,2016年枝江市已取消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随机取消。宜昌市公安局对宜昌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设置,凡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统一设置为“居民户口”或“居民户口(集)”,原户口性质只作为原始信息留存,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建议按长期居住地(长期在城镇居住,按原非农业户口标准;长期在农村居住,按原农业户口标准)明确奖励扶助的标准。

鉴于罗先生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户别为家庭户(湖北居民户口),户口登记地址位于问安镇集镇居委会,户主夫妇为夫妻关系,罗先生夫妇长期居住在集镇,未从事农业生产,且妻子在2018年12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遂建议罗先生夫妇向所在社区提供相应户别佐证资料,按规定政策进行计生奖励扶助对象申报。

>>>卫健局答复

不符合计生奖扶条件可申请行政复议

今年7月30日,枝江市卫健局书面答复罗先生妻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是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是1974年以来没有违反湖北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是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卫健局认为,夫妻俩长期居住在问安镇集镇居委会,无承包责任田,不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罗先生妻子按照城镇户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以夫妻俩不能按照农业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对待,不符合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对象条件,可以按政策申报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如夫妇俩对此决定不服,可向枝江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李华编辑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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